土地買賣善用30天申報規定 今年申報也可適用去年公告土地現值
〔記者謝武雄/桃園報導〕土地買賣(含房屋)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,當事人雙方必須在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,並按「訂約日」公告土地現值申報;由於今年(2026年)桃園市土地公告現值較去年平均調幅增加1.88%,民眾如果在去年簽約案件,務必於30日內完成申報,舉例在去年12月31日,必須在29日前辦理移轉現值申報,才可適用去年公告土地現值,如果逾期申報,須以今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,荷包又要縮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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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稅局表示,由於土地買、賣是與雙方的訂約日為主,但必須在30天內完成申報,因此民眾在去年底簽約的案件,只要未超過30天,即使在今年申報仍適用去年的土地公告現值,民眾可以善用這規定,達到省荷包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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